| C社会用字管理 C2学校 | 25 | (1)自评情况:学校已将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1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属2001届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舟教人〔2004〕61号) (2)自评情况:舟山市教育局已将用字规范化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1 《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操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舟政教督〔2005〕6号) | 3 |
| C2.1 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 3 |
|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 录 | 得分 |
| C2.2 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 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1)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 4 | (1)自评情况:学校明确要求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2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2)自评情况: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职责明确,并有专人负责。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2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小组工作细则》。 (3)自评情况: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2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记录;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整改措施; 检查照片。 | 4 |
|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 字符合要求 |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3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 (2)标语(牌)用字符 合要求,1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 4 | (1)自评情况:经检查,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上未出现不规范用字。3分 评估依据:实地查看 (1) 自评情况:经检查,学校的标语牌上未出现不规范用字。1分 评估依据:实地查看 | 4 |
|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 录 | 得分 |
|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4 | (1)自评情况:经检查,学校近年来的公文、校刊(报)、讲义等用字规范。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4 舟山小学2006年文件。 (2)自评情况:经检查,学校各学科试卷及自办印刷物等用字规范。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4 舟山小学各学科试卷。 | 4 |
| C2.5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 2 | 自评情况:经检查,学校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没有出现不规范字。2分 评估依据:实地查看 | 2 |
| C2.6 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 3 | (1)自评情况:经检查,教师板书用字规范。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6 舟山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检查记录; 检查照片。 (2)自评情况:经检查,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6 舟山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检查记录。 | 3 |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 录 | 得分 |
| C2.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 字 |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 5 | (1)自评情况:经检查,95%的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7 舟山小学学生识字能力检测。 (2)自评情况:经检查,98%的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 3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2.7 舟山小学学生书写能力检测。 | 5 |
| 总 分 | 63+1 | 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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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 表中记录项填写按三级指标逐项逐条列出自评情况、自评得分和得分依据。
二、评估组实测时要求
1. A5.1(2)学校宣传环境,检查各校永久性标语牌1个,数据交党政机关组。
2. B3.3 教育教学用语,中小学、幼儿园每校随机听课3个班(附带检查板书),每班3-5分钟。
3. B3.1和C2.1的评估数据采集和B3.5、B3.6(2)相关数据的协助印证工作由党政机关组在市教育局考查时完成。
4. B3.7由本组在原舟山师范学校和浙江海洋学院的相关专业的档案中进行查阅并采集数据。
5. B3.8 学生普通话能力(二级及以上为合格)口试在参加座谈会的学生中进行,每校10人,高校人选兼顾各年级、专业。
6. C2.4 公文、校刊(去年各2份,含查公文印章)只查高校,自办印刷物每校1份,试卷每校2份。
7. C2.6 教师用字查板书、教案(幼儿园大班教案3份,其余学校每校不同学科2本)、批改作业(学生作文本10本,高校、幼儿园除外)。
8. C2.7学生用字能力均为笔试,人选为各校参加口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