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录 | 得分 |
| 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 (1) 对区、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2) 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 2 | (2)自评情况:对审校科长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分 评估依据:档案资料(A3.3) 中报联培训人员名单; 培训证书。 | |
|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 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 (1)对全市相关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 (2)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 (3)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分 | 3 | (3)自评情况: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 1分 评估依据:档案资料(A3.4) 中报联培训人员名单; 培训证书。 | |
|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各街道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3)各系统、区、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区、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 3 | (1)自评情况:有专人负责本社语言文字工作。 1分 评估依据:档案资料(A3.5) 关于成立舟山日报社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 稿或节目 |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 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 | 2 | (1)自评情况:全年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新闻稿不少于3次。 1分 评估依据:档案资料(A5.2) 语言文字宣传报道资料。 | |
| C社会用字管理 C3出版物 | 20+2 | (1)自评情况:出台了要求报纸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件 1分 评估依据:档案资料(C3.1——㈠)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纸出版程序管理的通知; 2005年度报纸版面及采编校绩效考核办法; 2005年关于完善编辑绩效考核的补充意见; 2004年报纸版面及采编校绩效考核办法。 (2)自评情况:长期坚持严格的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制定了有关用字用语方面的规范制度、管理办法。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3.1——㈠) 舟山日报社报纸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3)自评情况:制定实施了行之有效的奖罚管理办法。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3.1——㈡) 《舟山日报》和《舟山晚报》差错登记表; 阅评好稿好版面好策划; 年度阅评快报。 | 4 |
|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 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 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 4 |
|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2分 (3)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增加1分;已经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1分 | 3+2 | (1)、(2)自评情况:经检查,舟山日报上述人员绝大多数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了解国家及本地出版物用字规范有关政策要求,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校对人员分期参加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校对业务培训。报社不定期邀请过兄弟报社资深编辑、省记协有关人员作专题讲课。 3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C3.2) 中报联培训人员名单; 培训证书; 邀请省记协负责人、兄弟报社资深编辑专题讲课。 | 3+2 |
|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 用字符合要求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 6 | 自评情况:经实地抽查,未发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及其他不规范字。 6分 评估依据:实地抽查。 | 6 |
| C3.4内文用字规范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 5 | 自评情况:经实地抽查,未发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及其他不规范字。 5分 评估依据:实地抽查。 | 5 |
|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 2 | 自评情况:经实地抽查,未发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及其他不规范字。 2分 评估依据:实地抽查。 | 2 |
| 总分 | | |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