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 录 | 得分 |
| A5宣传工作 | 2 | 自评情况:在学校教学楼前的花坛内设立了一处“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永久性标语牌,在教室走廊、楼梯口的墙上张贴了“说普通话,从我做起”、“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普通话是校园语言”等宣传口号。 2分 评估依据:实地查看。 | 2 |
|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校内设立一处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 | 2 |
| B 普及普通话 B3学校 | 36+1 | (1)自评情况:舟山市教育局已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1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属2001届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舟教人〔2004〕61号); (2)自评情况:舟山市教育局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1 《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操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舟政教督〔2005〕6号)。 | 3 |
| B3.1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 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 3 |
| B 3.2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 3 | (1)自评情况:学校明确了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并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 3.2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小组工作细则》。 (2)自评情况: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职责明确,并有专人负责。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 3.2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小组工作细则》。 (3)自评情况: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定期检查校园用语规范和用字规范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语言文字工作问题,有具体的改进措施和记录资料。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 3.2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记录;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整改措施; 检查照片。 | 3 |
|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 录 | 得分 |
| B3.3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5分 | 5 | 自评情况:经检查,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均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师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普通话早已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 5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3 舟山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检查记录。 | 5 |
| B3.4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8分 | 8 | 自评情况:经检查,学校师生都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未发现有方言交谈情况,普通话已成为校园语言。 8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4 舟山小学校园用语情况检查记录。 | 8 |
| B3.5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 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 定等级 |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过测试,2分;30%参加过测试,1分 (3)适龄在职教师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 6+1 | (1)自评情况:学校将普通话培训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之一,53名在职教师和4名教辅人员全部参加了普通话培训,受训率达100%。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5 舟山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一览表; 舟山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资料; 舟山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照片。 (2)自评情况:53名在职教师和4名教辅人员全部参加了普通话等级测试。3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5 舟山小学教师普通话获证情况登记。 (3)自评情况:53名在职教师和4名教辅人员全部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达标率为100%,其中获得一级乙等的有1名,获得二级甲等的有33名,获得二级乙等的有19名,语文教师二级甲等持证率达100%,教辅人员三级甲等以上持证率为100%。 1分+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5 舟山小学教师普通话获证情况登记。 | 6+1 |
| B3.6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 | 4 | (1)自评情况:学校将普通话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加以实施。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6 《舟山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2)自评情况: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加以实施。 2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6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2004年舟山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舟教人〔2004〕38号) | 4 |
| B 3.7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1)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 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 达到规定等级,1分;50%达到规定等级,0.5分 | 4 | | |
|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记 录 | 得分 |
|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1)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3)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 3 | (1)自评情况:经检查,学生均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1分 评估依据:见档案资料B3.8 舟山小学学生说普通话检查情况记录; 一年级学生拼音和汉字认读能力检测情况记录。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