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语办〔
2008〕
11号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确定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
受检单位的通知
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确定你市下列单位为预评估受检单位:
党政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秀洲区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学校
:
嘉兴学院、南湖创业学校、嘉兴南湖高级中学、秀州中学分校。
新闻媒体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日报社、嘉兴广播电视总台。
公共服务行业
:
天虹百货、上海铁路局嘉兴车务段、会景园(嘉城集团)、市妇女儿童保健医院、禾兴南路、中山路。
特此通知,请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语言文字
预评估
单位
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省政府办公厅,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嘉兴市政府。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8月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