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
嘉教办基[2007]117号
关于开展嘉兴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经济开发区和港区社发局、市属学校: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的嘉教基[2005]108号《转发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07年12月起,对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附后,请按照省文件精神对申报学校进行专项评估,由县(市、区)教育(文体)局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学校材料报市语委办,市属学校申报市级示范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附:1. 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
2.《嘉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评估实施办法》;
3.《嘉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4.《嘉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审表》;
嘉 兴 市 教 育 局 办 公室
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