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
嘉语
〔
2008〕
2号
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
11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和港区社发局、市属学校:
2008
年
9月
14日至
20日是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了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推普周的宣传主题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的意识,养成科学的语言观。
二、今年下半年我市将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要在本系统、本单位大力开展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要率先行动,充分发挥楷模作用,推普活动要有宣传声势和宣传效果。
三、在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将举办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按照国家语委对推广普通话的重心向小城镇和农村拓展的精神和配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推普周期间,南湖区、秀洲区分别要在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农村集镇举办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嘉兴经济开发区要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咨询服务和能够提高语言畅通交流的宣传活动。在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市教育局将评选和表彰市级优秀普通话测试员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管理人员先进个人,同时对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授牌。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第
11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做到工作早策划、早准备、早部署。结合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活动。
请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语委、市属各学校于
7月
16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开展推普周的活动计划或方案报送市语委办,并于
9月
20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的活动总结。
附件:《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嘉
兴
市
教
育
局
二
〇〇
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推普周 宣传活动通知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语〔
2008〕
136号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
11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8
年
9月
14日至
20日是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奥运会为契机,在总结前十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语言生活。
二、各市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本地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组织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并积极鼓励学校面向社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人事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测试任务;各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旅游、文化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好普通话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衢州市是我省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要认真策划并精心组织好浙江省第
11届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充分展示我省推普工作的成就。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庆祝改革开放
30周年,通过制作主题宣传展板和宣传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开放
30年来不同发展阶段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探索实践、主要经验和重大成就;要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积极参加“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要支持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的指导,使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真正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的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农民语言能力,优化农村语言环境。
四、本届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召开语言文字专家座谈会,发放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品,和团省委联合举办“我们的节日──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会”,由浙江工业大学承办“我们的节日──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由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承办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等。上述活动将邀请省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请各市语委和各高等学校于
2008年
7月
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本届推普周的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并于
9月
20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的活动总结。
联系人:朱丹、罗来庚,联系电话:
0571-88008959,
88008958;传真:
0571-88008871。
附件: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
语言文字
宣传
活动
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6月
12日印
发
教育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第
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
[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自
1998年起,每年
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十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008
年
9月
14日至
20日是第
11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二、宣传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活动内容:
1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2
.以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形象的对外宣传、与奥运环境的营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族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3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各地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要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推普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
.本届推普周宣传要结合工作的总体推进,以旅游、文化系统为重点行业,充分利用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和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对旅游、文博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说明牌的文字规范水平。
5
.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使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的推广普及真正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6
.
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这两项活动已作为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重点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将贯穿全年,各地在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开展诵读、诗文创作活动的整合、呼应与协调。
四、其他
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将与“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活动联合,在山东举办,闭幕式活动由各省(区、市)以适当的方式各自组织,以增强参与意识。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第
11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
7月
15日前和
9月
30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系电话:
010-66097030,
66097802 联系人:周道娟、高阳,传真:
66096681,电子邮箱:
gaoyang135@moe.edu.cn,
zonghc@moe.edu.cn。
教 育 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 青 团 中 央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